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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章 一统山河 续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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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部法典于公元267年完成,但是,这部法典的编纂在司马昭辅佐魏国朝政时期就开始了。

当时司马昭命贾充、羊祜、杜预等人参考汉律、魏律开始编纂,到司马炎建立西晋后不久完成。

因颁布在泰始年间,故称?泰始律?,又因张斐、杜预为其作注解,经晋武帝批准“诏颁天下”,注与律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此,该律又名?张杜律?。

由于有了这部法典,从此,律令界限清晰化,令不能再转化为法律。

这部法典以汉?九章律?和魏?新律?为基础,最后修改为20篇,涉及刑名、法例、盗律、贼律、诈伪、请赇、告劾、捕律、系讯、断狱、杂律、户律、擅兴、毁亡、卫宫、水火、厩律、关市、违制与诸侯律,共620条,27657个字,比前代律令的内容有所放宽,对女子的判处也从轻从宽。

新律法有利于缓和阶级矛盾,有利于司马氏江山稳固。

?泰始律?在体例的改进和条文的简明方面,都突破了秦汉以来的传统旧律,是我国古代法律编纂史上的一大进步,成为两晋、南北朝时期最具影响力的一部法典。

晋武帝在颁布法典之前,曾和大臣一起学习有关法律条款,让尚书郎裴楷(裴秀的堂弟)诵读,还听取中书侍郎张华的建议,把新律令中有关死罪的条目抄写下来,在各驿站张贴,以告示民众。

晋武帝又命河南尹杜预对官吏的升降进行考核,杜预上奏说:“古时候人才升降,筹划于心,不拘泥于法规,到了衰亡之世,不能考虑长期的贯彻而专门要求细致、周到,心存怀疑就相信所见所闻,对所见所闻产生怀疑又相信文书、信札,文书、信札越来越繁琐,为官之道越来越虚伪。魏末考核官吏的方法,正是汉代遗留的法则,其文辞条令可称为极其细密,然后不足的是苛求细枝末节而违背了主体,所以历代都不能通行无阻。还不如申明唐尧时期的旧制度,取其大而舍其小,去其细而从其简明,使之易于遵循。要想说透事物的常理,彰显其精神实质,全在于人本身。抛开人而依赖法令,就会以文辞、条令损害事理。不如委任显贵的官员,各自考核其所统领范畴内的官吏,每年都进行考查,议论其优劣,这样连续六年,主管人综合六年的情况,审查对其六年的评议,六年成绩都是优良的人,可以超格选拔,六年成绩都是劣的,就要废黜免职。优多劣少的人平级调任,劣多优少的人就要降职。在这当中如有对答不完满,品评有难有易,主管人自然应当准确地衡量轻重,稍加损益,不必曲折以求尽合于法。有对优劣的品评徇私情,不符合公正的评议的,应当交付监察部门进行劾察。假如使上下公然地容忍过错,那么这就使公正的评论彻底失败,即使有对官吏考核的法令,也不会有益处。”

通常提出解决办法不难,难的是实施,这件事实施起来难度很大,最终也没有实行。

公元268年4月,皇太后王元姬去世,享年52岁,谥号文明皇后。

王元姬是曹魏司徒王朗的孙女,中领军王肃的女儿,晋文帝司马昭的妻子,是司马炎和司马攸的母亲。

王元姬出身东海王氏,书香门第之家,祖父、父亲都是著名的经学家,她从小精通?诗经?、?论语?嫁给司马昭后,恪尽职守,行为谨慎。

司马炎继位后,尊为皇太后,她提倡节俭,身体力行。亲自在宫中纺纱织布,衣着朴素,房间不使用豪华摆设,吃的食物也很普通,为后宫做出表率。

文明皇后葬礼结束后,主管部门上奏说:“安魂的祭礼已经完毕,可以除去丧服了。”

晋武帝下诏说:“朕得到母亲一生的爱抚,却没有用更多的时间回报母亲,从感情上说不忍心。”

主管部门坚持请晋武帝除去丧服,武帝下诏说:“我所担心的是不能一心一意地尽孝,你们不要为我过度悲伤而忧虑。前代的礼仪典制形势内容也有所不同,何必要用近代的制度加以限制,使通用的丧礼废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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