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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医患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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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述

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交往和相互联系的心理关系称为人际关系。任何社会活动都要涉及人际关系。医疗过程是一种社会活动,也存在着大量的人际交往,表现为各种形式的人际关系,如医患之间、医生之间、医护之间、医技之间等。医患关系是医疗过程中医务人员与患者相互间最基本的人际关系。这里医务人员包括参与医疗过程并和病人接触的医生、护士及其他医务人员;病人泛指本人及他的主要家属如父母、配偶、子女等。医患之间是否能保持互相信任与和谐的关系,对整个医疗过程如诊断、治疗和康复等顺利进行并取得成效有极其重要的作用,也是医患双方共同的责任。这里涉及病人角色转换、医生角色以及疾病行为等因素。

(一)病人角色

病人角色(sibsp; role)又称病人身份,这一概念是由社会学家帕尔森(T.Parsons)提出来的。人在社会中的一切行为都与各自特定的角色相联系,社会和家庭中有多种职业分工,因此人们都要扮演不同角色,如市长、市民、教师、学生、厂长、工人以及夫妻、子女、哥姐、弟妹等。这些社会角色都有其社会所赋予他的行为模式,每个人都必须按照其角色或身份行事,否则会被认为异常。社会是多方面的,故一个人经常扮演多种角色。如一男子在子女面前是父亲,在学校是教师,在商店购物是顾客,在影剧院是观众,其中教师是他充当的主要角色。在社会中,人们要求他的行为符合教师的模式。一个人被诊断患有疾病,在心理和行为上就有所变化。原有的社会角色部分或全部被病人角色所代替,开始履行病人角色的义务和权利。

1.病人角色的权利和义务

(1)免除病前所任角色应负的社会责任,不履行有可能加剧病情的职责。根据病情的性质和程度不同,有部分或全部免除原有社会角色的权利,如病休或住院。

(2)有权要求家庭成员和有关人员来照顾自己。主要是针对躯体疾病和对所患疾病有病感的心理疾病。

(3)病人应当积极求医或请求别人代他求医。

(4)应当争取尽快治好疾病,使身体恢复健康后立即放弃病人角色。

(5)在医疗过程中应与医疗人员全面合作,遵从医嘱,如休息、饮食、服药、注射、检查等,遵守医院的各项制度和规定。这些也是社会对病人角色的要求。

2.角色适应不良 人在患病后,尤其是急性病,被迫扮演病人角色,在疾病痊愈后立即放弃病人角色,恢复承担病前社会角色的责任和义务,这是病人角色的常模行为。能否按常模行事,有意识地进入和扮演病人角色,有一个适应过程即角色学习。由于人们之间有很大的差异,受诸多因素影响,其中社会文化、社会支持、所受到的心理社会性刺激以及个性特征都起着很大作用。从生病前的常态向病人角色或病愈后向常态转变时,如出现角色适应不良会导致心理和行为的变化,影响健康和疾病的转归。常见的角色适应不良有如下类型:

(1)角色行为缺如:未能进入病人角色,不承认患病或虽承认但未意识到病情的严重性,因而言行与疾病严重程度不相适应,仍像健康时那样活动,导致不利于治疗和休养的行为。

(2)角色冲突:适应过程中与病前的各种角色发生心理冲突。人虽患病求医,但时常参与原有工作或由于某种需要(晋升、攻关)而造成不利治疗、转归和康复的行为。

(3)角色强化:因患病导致自信心减弱,依赖性增强,对承担原来的角色恐惧;或者由于患病可能成为“继发性获益”(sedary gain)来源;或回避某些问题和困难处境等。上述心理原因促使某些人不愿承受社会身份,安于寻求病人身份。

(4)角色行为异常:受疾病折磨而感到悲观失望,心境不佳,从而导致行为异常。如抑郁、攻击性行为、厌世轻生等。

(5)角色行为减退:已适应病人角色,由于某些原因,不顾病情轻重而从事力所不及的活动,以致病情加重,出现危象。

(二)医生角色

医生也是一种社会角色,医生的任务是救死扶伤,帮助病人恢复健康。医生在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方面起着主导作用。医生角色的权利和义务包括:(1)在医疗范围内,有权询问病人的私生活,对身体进行检查。有权指导病人接受医嘱、劝告和治疗措施。(2)有权取得劳务报酬。(3)有义务对病人同等对待。(4)尽最大能力治疗病人的疾病,解除其疾苦。(5)关心病人利益,把病人的健康放在首位。

古今中外,医生角色一直是受人尊敬的,被社会看成是具有自我牺牲的精神,道德高尚完善,可以信赖的角色。医患之间医生是主要方面,任何时候病人总是处于被动的一方,即病人一旦完成求医的主动过程以后,即转变为被动角色,要听从医生建议和执行医嘱。作为医生如何实现医生角色,除了不断更新、充实自己的知识和技能以及受有关法律的约束外,医生的职业道德是很重要的,要求医生全心救治病人,不图财利,不畏权势,不在医疗活动的掩护下做不利于病人的行为和不道德的事情。1975年第29届世界医学大会《东京宣言》的序言中规定:“医生是实行人道主义而行医的,一视同仁地保护和恢复人体和精神的健康,去除他的病人的痛苦是医生特有的权利,即使在受到威胁的情况下,也应对人的生命给予最大的尊重,决不能用医学知识做相反于人道法律的事。”当然任何事物都在发展和变化,医德的具体内容和标准也在改变,如器官移植、人工流产、安乐死等情况的出现,便要求建立相应的生命伦理学。但是对病人的仁爱之心、关怀态度则是医生永恒的道德准则,凡不能善待病人或从个人好恶出发对待病人的行为,是和医生角色不相容的。

(三)疾病行为

疾病行为(illness behavior),指一个人患病后,对疾病和病痛的感受和评价并由此而做出的行为。如停止工作,找医生诊治,服药等。不同的人对病人角色的态度不同,就有其不同的疾病行为。病人所知的医学知识,疾病症状的轻重程度,社会文化、教育水平的差异等因素,均可以导致不同的疾病行为。就医是疾病行为的重要内容,不良的行为表现有:

1.延迟求医或不求医 原因有:(1)求医不方便,如交通不便,病重要人陪同。(2)经济困难。(3)对疾病严重性认识不足,对病感的认知评价过低或认识不正确。(4)求医不愉快体验。如医疗服务质量不高,医生护士轻视、斥责,程序繁琐。(5)看病三长一短(挂号、候诊、取药时间长,医生诊疗时间短);恐惧、害羞、害怕面对或接受患病的事实如肿瘤,某些难以启齿的疾病,怕自尊心受到伤害。(6)病人的不同习俗及信仰,不求医而去寻求宗教、巫医帮助。

2.反复求医,强化病人角色 原因有:(1)与性格有关,如个性焦虑、疑病症等;(2)继发性获益,多见于涉及工伤、车祸等经济的索赔者,长期休息及回避矛盾冲突;(3)药瘾。

二、医患关系的基本模式

在医疗过程中,将医患关系分为三种模式。

(一)主动—被动型

在这种医患关系中,医生占主动或支配地位,各项医疗措施完全由医生做主。病人处于被动地位,不能提出任何异议。如昏迷、休克、全身麻醉状态、精神病、接受催眠治疗的病人及婴幼儿等。他们失去思维或不具有表达意见的能力,完全听任医务人员处置。因此医务人员须特别仔细观察病情,周密制订方案,以高度责任感诊治病人。

(二)指导—合作型

是最常见的医患关系模式。医生是主动的,病人也有一定的主动性。医生处于权威性地位提出意见,病人必须执行,但可提出疑问和寻求解释。这种医患关系的特征为病人的主动是以执行医生医嘱为前提的,多见于急性或重危病人。大多数医师已习惯于以指导者的身份提出医嘱,而病人对医生也比较信赖。这种关系一般对治疗是有益的。

(三)共同参与型

以平等关系为基础,医生和病人共同参与对疾病的治疗。医生是参谋,和病人共同商量作出决定,或提供咨询意见,让病人自己帮助自己。随着疾病谱的变化(危重病减少,慢性病增多),具有一定智力和文化程度,生活经验丰富的人将采用共同参与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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