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心身疾病诊断与防治原则
一、心身疾病的诊断原则
(一)心身疾病的诊断步骤
心身疾病的诊断必须遵循疾病诊断的一般步骤和原则。
1.全面了解病史。在询问病史中应着重了解病前的心理状态、个性特点,精神紧张刺激的性质、强度及与发病间的关系,病人对紧张刺激的认识和耐受情况等。此外,尚需了解个人史、家族史、既往病史等。
2.详细的身体检查及必要的特殊检查,以确定躯体疾病。
3.必要的精神检查,因神经症、心因性精神障碍、精神病不属于心身疾病,故应予以排除。
4.必要的心理测验和人格测定。
5.确定心身疾病。
(二)诊断心身疾病的条件
1.明确的器质性病理改变和临床症状与阳性体征,实验室检查有特异性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