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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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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省经验标准

内省经验标准指两个方面,其一是病人的主观体验,即病人自己觉得有焦虑、抑郁或没有明显原因的不适感,或自己不能适当地控制自己的行为,因而寻求他人支持或帮助。但是,在某些情况下没有这种不适感反而可能提示有心理变态,如亲人亡故,没有一点悲伤情绪,也需考虑其可能有心理变态。其二是从观察者而言,即观察者根据自己的经验作出心理正常和异常的判断。尽管这种判断具有很大的主观性,其标准因人而异,但观察者们根据其积累的经验,也可形成大致相近的评价标准。故对大多数心理变态仍可取得一致的看法。

(二)统计学标准

在普通人群中,对人们的心理特征进行测量的结果常显示常态分布,居中的大多数人心理正常,而远离中间的两端被视为异常。因此,决定一个人的心理正常或异常,应以其心理特征偏离平均值的程度而决定。显然心理正常与异常是相对的,是一个连续的变量。偏离平均值的程度越大,则表现越不正常。

统计学标准提供了心理特征的量化资料,比较客观,也便于比较。但这种标准也存在一些缺陷,如智力超常的人在人群中是极少数,但不能被认为是病态。所以统计学标准也不是普遍适用的。

(三)医学标准

这种标准是将心理变态当做躯体疾病一样看待。认为精神疾病的某些心理现象或行为可以找到病理解剖或病理生理变化的依据。其心理表现被视为疾病的症状,其产生原因则归结为脑功能失调。这一标准为临床医师们广泛采用。他们深信心理障碍病人的脑部应有病理过程存在。有些目前尚未发现病理改变的心理障碍,随着科学技术水平的进一步发展,将来是会发现细微的病理改变的。这种病理变化的存在是心理正常与异常划分的可靠根据。医学标准比较客观,十分重视物理、化学检查和心理生理测定,许多医学的概念也被变态心理学所采用。但是,医学标准也并不完全令人满意。虽然器质性心理障碍使用医学标准非常有效,但对像人格障碍、神经症等功能性心理障碍则无能为力。由于心理障碍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因此,划分心理正常与异常还需要其他的标准。

(四)社会适应标准

在正常情况下,人们维持着生理心理的平衡状态,人能依照社会生活的需要去适应环境和改造环境。因此,正常人的行为符合社会准则,能根据社会要求和道德规范行事,即其行为符合社会常模,是适应性行为。如果一个人不能按照社会认可的方式行事,致使其行为后果对本人或社会形成不适应时,则认为此人存在着心理异常。这里正常或异常主要是与社会常模相比较而言。许多心理学家主要从社会适应的角度提出判断心理是否正常的项目,如马斯洛(Maslow)等提出了以下十项标准:(1)有充分的适应能力;(2)充分了解自己,并能对自己的能力作恰当的估计;(3)生活目标能切合实际;(4)与现实环境保持接触;(5)能保持人格的完整和谐;(6)有从经验中学习的能力;(7)能保持良好的人际关系;(8)适度的情绪发泄与控制;(9)在不违背集体意志的前提下,有限度地发挥个性;(10)在不违背社会规范的情况下,个人基本需要能适当满足。

以上十项说明了心理正常的大致情形,但是正常人群中这些方面也并不完全一样,其变化幅度是很大的。因此,判断一个人心理正常或异常,只能通过比较的方法,首先与社会认可的行为比较,如果一个人行为不能为常人所理解,此人就可能有心理障碍。其次,是与一个人以往一贯的心理状态和行为模式相比较,看其心理过程或心理特征是否发生了显著变化,即与常态有无明显不同。通过比较,明显的心理变态不难判断,较轻的心理变态,其行为改变不明显,判断比较困难。此外,社会适应标准还受到地区、时代、社会习俗及文化的影响。因此,心理正常与异常是相对的。

上述每一种标准都有其根据,对判断心理正常与异常都有一定使用价值,但都不能单独用来解决全部问题。应互相补充,对各种心理现象进行科学的、综合的分析,才能作出心理有无异常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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