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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五十六章 案子看似简单,实则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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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

却多了一项情节,那就是她们凭借个人经验,推断了一句“水不深”。

原本来说。

不会游泳的男孩,不太可能下水。

下水之后,或许是遇到了暗流,水流太过湍急,直接将男孩冲离了岸边。

事实已经调查的差不多了。

但却更加不好判定。

案件主观上不存在欺骗、诱导行为,客观上双方都知道该行为的危险性。

至于严佳玉、柳蝶两人向未成年求助……

固然不妥。

但却没有违反法律。

而她们推断的那句“水不深”,在一定程度上促成了男孩的下水,大概率不构成犯罪。

因为在法律上,存在一种危险自陷行为。

比如说火灾、水灾、泥石流等灾害,正常人都知道有危险。

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不管别人说的天花乱坠,危险都固定存在。

所以……

即便严佳玉两人说了“水不深”,但在刑事上并不构成犯罪。

根据已经认定的事实。

两人不承担刑事责任,但却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

按照民法典对见义勇为的相关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若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也就是说……

这个案件里,严佳玉、柳蝶两人要根据她们的过错程度,进行相应的民事赔偿。

溺亡案里,并不存在侵权人。

但存在受益人。

严佳玉和柳蝶两人,都属于受益人。

“什么?我们还要承担民事赔偿?”

严佳玉和柳蝶听到这件事之后,都有些不情愿。

一条人命!

她们就是两个打工族,怎么可能赔的起?

“具体的事情,你们和男孩的家属进行协商吧。”

沈岛点了点头,沉声道。

经过调查。

这起案子虽然虽然有人溺亡,但却不属于刑事案件。

双方最好是私下进行调解。

“另外,你们事发之后一走了之,男孩的家属非常气愤,你们还是尽快去道个歉。”

略微思索后。

沈岛又劝说了一句。

两人的行为,在法律上没有任何问题。

法律只是对道德的最低限制。

很多不道德的行为,不会违法,更不会犯罪。

男孩热心帮忙,见义勇为,却搭上了自己一条性命……

在这种情况下,一走了之实在是让人寒心。

……

次日。

养老院里。

经历了昨日的事件后。

院里的讨论话题,不再是起诉食堂大妈,而是男孩溺亡案。

“才十六七岁,就这么没了,花一样的年纪啊。”

“白发人送黑发人,男孩的父母,估计要伤心死了。”

“水火之类的东西,最好离远一点,千万别碰。”

“小秦小秦,你来说说,那两个女的会不会进去啊?”

“……”

张清源等人长吁短叹,心情沉郁。

随着年纪越来越大。

他们比普通人的情绪更加敏感。

对生离死别的感受……

也更深刻。

最后。

一行人都凑到了秦牧面前,想要知道那两个遛狗不牵绳女子可能的下场。

秦牧却摇了摇头:“现在事实真相都不知道,无法判断。”

这个案子涉及了许多主观认定的知识。

看似简单,实则复杂。

“那两个小姑娘如果故意说是救人,欺骗男孩下水呢?”

张清源忍不住问道。

秦牧皱了皱眉:“如果查明两人故意欺骗男孩,谎称落水的是她妹妹或者他人,使得男孩产生了错误认知,下水救人,从而溺亡……”

“在法律上,两人的行为和男孩溺亡有直接因果关系,可以构成故意杀人罪。”

之前他和梁成斌见义勇为的案子里……

也曾有过因果关系的认定。

那次他们追逐抢劫犯,导致抢劫犯横穿人行横道。

但那属于抢劫犯的危险自招行为。

他们是在见义勇为的情况下追逐,并没有强行驱赶。

但这个案子里……

两名女子则是向人求助,属于主动请求救援。

若是再隐瞒了信息,让人产生了错误认知,使人下水,则是明确的因果关系。

按照刑法规定,完全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那……那如果这两个小姑娘说的是救狗,但男孩以为是救人,这样又怎么算?”

李卫国又跟着问道。

秦牧想了想。

接着说道:“这样的话,那就存在着非故意误导。”

“这两个女子求助的时候,未说明缘由,使男孩误以为是救人,同样存在因果关系。”

“不过这个因果关系属于非故意,构成的是过失致人死亡罪。”

在法律上。

并没有过失杀人罪的概念,只有过失致人死亡罪。

而作为求助者。

有义务向救援者说明所有情况,讲清楚事件的危险性。

若因为没表明清楚情况,产生了误导,同样构成了过失犯罪。

因为她们的过失……

使得男孩下水试图救人。

“那……那如果都清楚是救狗呢?”

宋天成咽了咽口水,也跟着问道。

作为目击者。

他当时离的比较远,只看到了大概经过。

秦牧接着说道:“如果双方都明知是救狗,从而导致溺亡,在刑事上则不用承担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

不存在错误认知。

也不存在过失隐瞒。

也就是说……

所有行为,都是男孩基于正常认知,出于见义勇为的热心,而做出的。

跳入水中的行为……

系危险自陷。

虽然男孩因此而丧生,但和两名女子在法定上不存在因果关系。

法定意义上的因果关系……

和平时的认定,有着逻辑上的区别。

“不过她们两人,在一只狗落入水中的情况下,出于慌乱,向未成年求救,并且放任未成年下河,这种行为……还是要承担民事责任的。”

说到这里。

秦牧轻叹了一口气。

刑事上和她们无关。

民事上,却和她们有着不小的关系。

民事上对于赔偿的认定,是基于民法典对于事件双方的过错程度来认定的。

就如同他之前遭遇了黑中介,签了合同反手起诉一样。

己方过错较少,大部分过错都在黑中介。

过错越多,赔偿责任越多。

这个事件……

两名成年女子,遛狗不牵绳。

向未成年男孩求助。

放任其下水。

再加上事后离开等行为,至少要承担一半过错!

“才一半?”

张清源等人听完,有些愤愤不平。

表示十分不理解。

在他们朴素的观念里,这就该是这两个女子的全部责任!

如果不是她们不牵绳子,也不至于引发后续事故。

她们大喊大叫,向男孩求助,才导致男孩下河。

现在人都没了。

她们才承担一半的责任?

“在法律上,的确是这样。”

秦牧苦笑着,叹了口气。

虽然两个女子的种种行为,都值得谴责,但另一半的责任……

在于男孩。

他太过热心了。

高估了自己,冒着危险助人。

如果他冷漠一点,当时冷眼旁观……

或许他会被这两名女子言语谴责,但他,以及他的家庭,也不至于支离破碎。

怪只怪……

他的父母,把他教育的太好了。

……

梓州。

某高档小区。

青岚拿着手机,一直在网络上搜索“救狗溺亡”的相关资讯。

在事件发生后。

她就一直在关心这件事。

而网络上,这件事的热度也越来越高。

各种版本,甚嚣尘上。

好在她谨记了秦牧的叮嘱,在事情未明确之前没有参与其中。

而网络上的舆论……

从刚开始对两个女子的谴责,逐渐转移到了见义勇为的讨论上。

“才十六岁啊,还没成年,就因为救一条狗丢掉了下性命。”

“所以说以后遇到这种事情,能不帮还是别帮,把自己搭进去了,人家还不领情,没有好下场的。”

“听说见义勇为高考能加20分,他不会是因为这个事才冒险的吧?”

“这是人说的话吗?人家热心助人,见义勇为,被你说成了为了加分?”

“……”

大部分的人,都觉得见义勇为的时候,该量力而行。

自己不行的时候……

千万别逞强。

最可气的……

当然是向未成年人求助这一点。

不管如何,未成年人在认知、危机处理、心性等方面的能力,都远远不足。

这两个女子就算再慌乱……

也不该向未成年人求助。

“不知道官方通知什么时候出。”

青岚叹了口气。

拿出手机,点开了学法联盟的论坛。

打算打发打发时间。

结果……

学法联盟的论坛,也因为这件事情,引起了轩然大波。

所有人都在讨论这件事,以及背后的法律后果。

甚至有人根据现有事实,整理出了各种不同的“事件真相”,以及相应的结果。

有双方明知是救狗的。

有女子明知救狗,却谎称是救人,让男孩误以为是救人的。

有女子表明了是救狗,却因将狗称呼为“妹妹”,男孩误以为是救人的。

有男孩不想下河,却被女子道德绑架下河的。

有男孩不想下河,却被女子忽悠水很浅下河的。

有……

各种不同的猜测,都被这群网友人才们给列了出来。

并且将后面涉嫌的刑事责任,以及民事责任都推断了出来。

“看来这群网友……视频没白看啊。”

青岚嘴角抽了抽,不由感慨了一句。

她粗略逛了一遍帖子。

发现这些帖子的分析……

非常有道理。

其中好几个帖主听说还是法考生。

都在紧密关注这个事件。

除了对事件的愤懑和痛心之外,还想知道他们的分析到底对不对。

——————————

ps:有很多人劝我别写这个事件,这里说一下原因。

观鱼这么做不仅是为了蹭热点,更因为这个事件发生在我居住的小区附近不远,那条河我现在都能看到。

当时的搜救情景,以及男孩亲属的呼喊声,历历在目。

搜救了足足两天。

写这段剧情,也是心中有所不平。

现实中我可能无能为力,帮不上忙,就写在小说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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