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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百七十二章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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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众人都是点头,只有卫非说道:“啥呀就瞎联想,我就不信古时候的人吃蝗虫能够做得到肘子这样精细,那个时候的普通人家,油是多精贵的东西?怎么可能拿来煸蝗虫?”

  “因此就算吃蝗虫,多半也是像我们小时候那样,竹签子串上烤一烤就吃了。”

  “那个时候的虾也是,一般就是白焗蘸调料,那我请教:烤蝗虫和白焗虾,它们的味道能够差不多吗?能够引发肘子你说的这种联想吗?”

  “靠!是我拿今人套古人了。”周至拱手:“多谢飞机提醒,差点闹了笑话。”

  卫非少有能够在文科上拿捏得住周至的地方,顿时得意洋洋:“我这算不算那啥……一字师?”

  杨和慢悠悠地笑道:“其实今人套古人的现象太多了,我问问你们,你们认为有多少地就该算地主?”

  “这个啊……怎么也得有个二三十亩吧?”向宇说道。

  “二三十亩太多了吧?”方文玉说道:“一家人怎么都种不完,我觉得超过十亩就够呛,雇人的话是不是就算请长工了?”

  “十亩一家人一年怎么都料理得过来的,而且别忘了那个时候一家一般不止三口。”

  “所以说封建王朝是地主阶级政权就没错。”张路说道:“那个时候能够供养一个人脱产读书,怎么着家里也得有个十几亩地。”

  “嘿嘿嘿可惜现实情况不一样……”杨和笑得一副“我就知道你们会这么想”的嘴脸。

  “那是咋回事儿?”大家都是爱学习的好孩子,政治试卷上的标准答桉每个人都烂熟于心,但是无一例外地没有追究过这般细节,还是属于囫囵吞枣。

  而周至为了不影响他们填写标准答桉,从来没有在这方面跟他们细讲过。

  今天倒是个科普的机会,周至笑道:“其实这个问题有些复杂,不过根据《解放初期四川土地改革及其意义》这篇文章里提到的成果,土改后,雇农人均从0.2亩提高到2.37亩,贫农从0.5亩增加到1.6亩,地主从人均14.59亩下降到1.47亩。”

  “也就是说,蜀中当时的地主阶层,人均占有土地也就十五亩而已。”

  “当然了,既然是平均,那就既有平均上,更有平均下,以人数来计的话,因为金字塔效应的存在,平均下的人,一定远比平均上的人多得多。”

  “这样粗略概括下来,人均几亩的地主多了去了,按一家五口,两人不在劳力计算,差不多一家有十多亩地,就有了被划分为地主的条件。”

  “当然了,地主的划分不是仅靠占有土地来区分的,另外还有两个条件,第一就是有劳力而不劳作,这样的话,他们拥有的土地就叫做‘息田’,他们是靠雇佣他人劳作,通过收租获取利益,这种当然是地主。”

  “还有一种就是虽然自己劳作,但是也要雇佣长工,这里边涉及到一个自作田和息田的比例问题,可以划分为‘中农加小土地出租’,也可以划分为富农甚至地主。”

  “但是我们更需要主意的一点,就是不能以今套古,不能拿这个标准去套古代,然后得出‘封建科举就是在地主阶层里选拔人才’的结论。”

  “因为在唐代,田亩制度非常清楚,唐初一丁授田一顷,其中永业田二十亩,口分田八十亩。”

  “当然也不是绝对统一的一刀切,也要看当地田地和人口是否形成矛盾。但是这个额度沿用了很久,狭乡,也就是土地矛盾突出的地方,也以一丁三十亩为限。”

  “到了宋代,这个标准依旧没有大的变化,一丁三十五亩左右。”

  “这一类正常得到土地的‘自耕农’阶层,是维护封建王朝统治的基石,他们为国家提供绝大多数的税收,也服兵役和劳役,是贡献国家的绝对主力。”

  “这部分人,从汉代开始,便被称作‘良家子’,杜甫诗歌里‘何日平胡虏,良人罢远征’,良人指的就是他们。”

  “这部分人口的子弟也是科举的主要参与者,甚至不少朝代还有规定,参加科举的只能是这些人的子弟,其余匠、乐、商贾、贱籍,不得参加。”

  “这部分人口在历史的绝大多数时期,属于国家人口构成中的大部分,简单粗暴地按照现代标准将之划分为‘地主阶级’,是不科学的,因为他们在古代其实也就是普通家庭,或者说属于条件稍好一些的普通家庭。”

  “要是非要按照土改时候蜀中的标准去套《均田令》的话,那么除了雇农,天下只要是种地的,几乎个个都是大地主了。”

  “因此利用西哲的法子来划分中国的封建王朝,实在是过于简单粗暴了,很多说法经过实际考证后,都是站不住脚的。”

  “南宋叶适调查过当时两浙路的户籍,我们再举一个例子,宋代户口分主户和客户,其中主户就是私人拥有土地者,客户就是租种国家土地和私人土地者。”

  “主户按照户产的多寡,城镇家庭分作十等,农业家庭分作五等。”

  “叶适曾经对温州城周边三十里的人家进行过统计,以四百亩以上为一等,一百五十亩到四百亩为二等,三十亩到一百五十亩为三四等。”

  “虽然没有五等,但是我们可以通过简单的数学方式推算出来。”

  “而且当时开封府曾经有个公文,地不足二十亩者可以向政府提出申请,那么五等户我们大致可以认为是二十亩以上。”

  “这个结果,也和叶适的统计相当。”

  “最后说结论,结论就是符合金字塔结构,五等户占全部的百分之七十,三四等占百分之十,剩下的百分之二十主户人口,占据了百分之八十的土地。”

  “记住这些人的标准,一户最低的田产都在二十亩以上。”

  “此外就是客户了,宋代主客户占比变化不大,百分之三十五左右。”

  “宋代的客户也分两种,一种是给国家种地的,一种是给私人种地的。”

  “给国家种地的人就和我们现在的农村差不多,这部分人以租代税,劳役比自耕农要重一些,租赋和田税则相当。”

  “剩下一部分给私人种地的才是真正的雇农,这部分受到的剥削最重,但是和另一个极端地主一样,同样只占总人口的极少部分。”

  “因此古代关于土地占有标准本身就相当复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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