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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卦筮法源流考》(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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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夷,利艰贞。

明夷于飞,垂其翼;君子于行,三日不食,有攸往,主人有言。明夷,夷于左股,用拯马壮,吉。明夷于南狩,得其大首,不可疾贞。入于左腹,获明夷之心,于出门庭。箕子之明夷,利贞。不明晦,初登于天,后入于地。”

(译文)

“三十六、黑暗遮蔽了光明,君子受到了伤害。但利于所处艰难境地的君子,走出险境,等待未来。

明夷鸟飞时,它的翅膀垂挂了下来,这是受到了伤害。君子出走在路上,三天没有吃东西。君子前往别处,这是因主人有了说法的缘故。明夷鸟受到伤害,伤在了左腿。要等待拯救的筹码强盛了,迎得的是吉祥。受伤的鸟向南方飞去,暂避得其首领的保护。不可操之过急,等待时机。那是把君子放入不尊的位置,怎能获得贤人之心,于是出走离开了那个门庭。箕子像受伤的鸟那样,出走到邻国,对未来不是很有利吗?(造成贤人出走)那正是没有了光明,黑暗来临。初始还能光明四方,可后来就暗无天日了。”

本文里的“明夷于飞,垂其翼”,这犹如诗歌里的起兴手法,如后来的汉乐府《孔雀东南飞》开篇运用的就是起兴,“孔雀东南飞,五里一徘徊”,这种起兴本身是对所述事情的象征。在帛书《周易》里是“明夷于飞,垂其左翼”,这可能是通行本《周易》掉了一个“左”字。《诗》里的诗歌一般是四言一句,而且这“左”字是有含义的。古代尊崇“右”,故以右为尊贵的地方,而以左为较低的地位。又以右指亲近,赞助。以左指不亲近,不赞助之意。这里的“明夷于飞,垂其左翼”,虽以鸟来起兴,又以鸟“垂其左翼”来说明是受到伤害。这是用鸟受到伤害,而隐喻着君子受到伤害。故跟着引出“君子于行,三日不食”。这通过明夷鸟的左翼受到伤害,而引出要表述的是君子受到了伤害。即君子出走在路上,已三天没有吃东西了。这君子受到伤害,而出走在路途上,是何等的落魄。如此的情况是何原因呢?这是“主人有言”。“言”是指说法。君子遭到伤害,正是与“主人”有关。这是讲因“主人”的错误,造成君子的出走。

本篇首是借历史事件来论证因主人的错误,君子受到伤害出走的事实。这又是本篇的中心思想。本篇开头以“明夷鸟”起兴的手法,隐喻君子受到伤害而出走,是举例说明问题的所在。是借历史上发生过的事件,来阐明所论述的道理。“箕子”本是殷纣王的庶叔。因纣王无道,箕子劝谏纣王,反而遭到纣王的迫害而逃到东方。本段的意思是“箕子在黑暗无道的政治里,而出走离开,对未来不是很有利吗?”这是借历史故事,以教育现实的当政者,特别是处境艰难的“君子”,放眼未来,走出困境,要学箕子那样,离开那个“门庭”,等待时机,最后反而得到封国的好结局。

《明夷》篇内容有点像《论语》里的“邦有道则仕,邦无道则可卷而怀之”这句话的意思,国家政治清明时就可出来做官了,若国家政治黑暗时期就应收敛自己隐藏起自己。而本文主旨已然是为君子讲述的政治谋略或政治韬略。在政治环境险恶时,应做到韬光养晦,艰苦隐忍,或脱离险境求得自保,并积蓄力量,待机而动。本篇是通过比兴,隐喻政治上的黑暗,君子受到迫害。又通过引用历史事件而启迪君子学会政治韬略,即借鉴历史的经验与教训。总之,本篇是为“君子”讲述安邦治国上的政治道理。而这种为君子讲述的政治谋略书,却被史巫篡改为卜筮格式而用于卜筮,却是个滑天下之大稽。

第九是《左传·昭公七年》:“卫襄公夫人姜氏无子,嬖人婤姶生孟絷。孔成子梦康叔谓己:‘立元,余使羁之孙圉与史苟相之。’史朝亦梦康叔谓己:‘余将命而子苟与孔烝鉏之曾孙圉相元。’史朝见成子,告之梦,梦协。晋韩宣子为政聘于诸侯之岁,婤姶生子,名之曰元。孟絷之足不良,能行。孔成子以《周易》筮之,曰:‘元尚享卫国主其社稷。’遇《屯》。又曰:‘余尚立絷,尚克嘉之。’遇《屯》之《比》。以示史朝。史朝曰:‘元亨’,又何疑焉?成子曰:‘非长之谓乎?’对曰:‘康叔名之,可谓长矣。孟非人也,将不列于宗,不可谓长。且其繇曰‘利建侯’。嗣吉,何建?建非嗣也。二卦皆云,子其建之。康叔命之,二筮袭于梦,武王所用也,弗从何为?弱足者居,侯主社稷,临祭祀,奉民人,事民人,鬼神,从会朝,又焉得居?各以所利,不亦可乎?’故孔成子立灵公。十二月癸亥,葬卫襄公。”

这一段记载的大意是:卫襄公的夫人姜氏没有儿子,卫襄公宠幸的一个侍妾却生了一个儿子叫孟絷,因足部有疾患,不能正常行走。后来宠妾又为襄公生了一个儿子,取名叫元。(“当初,这个宠妾怀孕时,假说自己做了一个梦,梦见卫先君康叔对她说:“汝将生子,将有卫国,取名曰元。”她把这番话告诉了大夫孔成子,孔成子又把这番话告诉了卫襄公,卫襄公高兴地说:“天意!取名曰元。”这是《史记·卫康叔世家》里所记载,“初,襄公有贱妾,幸之,有身,梦有人谓曰:“我康叔也,令若子必有卫,名而子曰‘元’。”妾怪之,问孔成子。成子曰:“康叔者,卫祖也。”及生子,男也,以告襄公。襄公曰:“天所置也。”名之曰元。”)婤姶生元几年后,襄公死去,卫国为立絷(长子)还是元(幼子)谁为君却发生着一场争议。有一天,大夫孔成子说做了一个梦,梦见康叔(卫国开国之君)对他说:“立元,余使孔羁之孙圉和史苟相之。”(这里说的圉和苟,一个是孔成子的曾孙,而另一个是史朝的儿子)“大夫史朝也梦见康叔对自己说:“余将命尔子苟与孔烝鉏之曾孙圉相元。”史朝见到了孔成子,就把自己做的梦告诉了孔成子,两人心照不宣,密谋最后达成了一致意见,就决定废长立幼。

卫国立国君,依礼应立长子孟絷而不能立次子元。但孔成子与史朝皆假托梦见卫国的先祖康叔对自己说立元为国君,并有其子孙圉和苟为相国辅助元。

可立国君这事并不是小事,掌握卫国政权的孔成子想到单依托梦之说恐难服众,还得以通神的占筮让”神示”谁做国君,才好堵人口实。于是孔成子就用《周易》来占筮这事。占筮前,孔成子祝告说:“元希望享有卫国,主持国家。”占筮的结果是得到了《屯》。孔成子又祝告说:“我还是想立孟絷,希望能得到神灵的允许。”结果得到的《屯》之《比》。

孔成子就把占筮的结果拿给史朝看,史朝说:‘元亨,即元将享国,又何疑焉?’孔成子说:‘元,不是说长子吗?’史朝回答孔成子说:‘康叔为元取名,就可以说是长者了。孟絷不能叫做长者,他不能列为宗主。繇辞说:利建侯。嫡子嗣位则吉利,还建立什么侯?立侯就不是嗣位。两次卦像都是那么说的,您还是立元为好。康叔命令了我们,两次卦像又告诉了我们。占筮和梦境又相吻合,这是周武王所经历过的,为什么不听从呢?腿脚有毛病的人,只能待在家里闲居。国君要主持国家,亲临祭祀,奉养百姓,事奉鬼神,要参加朝觐和诸侯会见,又哪里能够闲居呢?各人应按照他所有利的方面去做,不也可吗?’

两人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决定废长立幼,拥立公子元为君,是为卫灵公。这一年冬十二月,卫人安葬了卫襄公。”

孔成子和史朝想废长立幼,并借机安排好官二代。又是托梦,又是占筮,只不过是找借口罢了。

而此处记载的卦例应是两卦例,即问“元”时,占筮出的是《屯》,但没有说是个不变的卦。如后人认为的不变之卦称“八”。这里没有出现“屯之八”的称法。第二次是问“挚”,筮出的是《屯》之《比》。从太史朝解卦的说法:两卦都一样,出现“利建侯”。“两卦”说法,不是指《屯》与《比》两卦,因《比》卦里没有“利建侯”的字眼。而《屯》卦里才有“利建侯”的说法。“两卦”之说是指两次占筮出现的两卦。故此卦例中出现的《屯》之《比》不是变卦筮法,而是“变繇”筮法。“比”是《屯》卦里的第一繇题,此繇题里的繇辞里也有“利建侯”。

总之,占卜是个借口。以春秋《周易》文本里的文辞,来附会所问的人事吉凶,无疑形同于胡说八道而已。

第十是《左传·昭公十二年》:“南蒯枚筮之,遇《坤》之《比》。曰:‘黄裳元吉。’以此为大吉也,示子服惠伯,曰:‘即欲有事,何如?’惠伯曰:‘吾尝学此矣,忠信之事则可,不然必败。外强内温,忠也。和以率贞,信也。故曰‘黄裳元吉。’黄,中之色也。裳,下之饰也。元,善之长也。中不忠,不得其色。下不共,不得其饰。事不善,不得其极。外内倡和为忠,率事以信为共,供养三德为善,非此三者弗当。且夫《易》,不可以占险,将何事也?且可饰乎?中美能黄,上美为元,下美则裳,参成可筮。犹有阙也,筮虽吉,未也。”

此例中的“坤之比”。《比》则是春秋《周易》文本中《坤》里的第五繇题。而此卦例中:“坤之比。曰:‘黄裳元吉’,正是春秋《周易》文本里《坤》卦中排第五的繇辞。即“黄裳元吉”。而今本《周易·坤》卦中的第五爻辞,一样是“黄裳元吉”,只是以“六五”为爻题。

此例占筮出《坤》卦里的这一繇辞,就以此来断吉凶。南蒯通过得出的“黄裳元吉”,就认为自己所想干的事情,也就大吉大利了。而子服惠伯则不那么认为。子服惠伯却有另一凡的认识来解读《周易》,认为“易不可占险”。即认为有德行者可占,而无德行者,就是占出的是吉卦,也不会是吉的结果。这是一种对占筮附条件的认识而已。实乃是自西周倡导的“以德配天”的神学观念的反映,即“天人感应”的天命思想的表现。

总之,这一筮例虽以春秋《周易》文本筮之,已把春秋《周易》文本当成卜筮之书而用。而解筮时只采用以《比》繇题里的一句繇辞为“天机密码”来附会所占问之事上的吉凶,而没有用八卦取象来联想、附会人事上的吉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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