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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学”评论》(四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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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用汉象数里卦气月建之说”初九潜龙”,并引出小人、君子道德之说法,及引出历史人物故事,汉高祖、舜、尧。

3爻位之说。

4引用《易传》里的《说卦》、《小象》、《系辞》诸说。

5阐述《易》占,引用《说卦》与《系辞》里的蓍龟诸说,以论《周易》变占筮法。并引述《左传》里卜筮例子上遇”艮之八”,来讲述筮法上的老少阴阳八卦之术。

这里对卦爻之说,却是八卦算卦上的东西,哪里是在疏证儒家的义理呢?这岂能说是遵循孔子的易学思想吗?

唐代人是不曾见过先秦佚文《易传·要》里孔子发出强有力的理性易学之声。

这种疏《周易》的方法,如何能够成为帝国学子们科举入仕的教课书呢?让帝国的科举入仕去读圣贤之书的学子们何言以堪呢?

接下来我们再看《周易正义》对《乾》第二爻做出的”疏”,因第二爻辞本有王弼做过的”注”,孔颖达编《周易正义》时,是以王弼注《周易》为蓝本,不但对”经”进行疏证,而且对”注”也进行了疏证。

“九二:见龙在田,利见大人。

(注)出潜离隐,故曰“见龙”,处于地上,故曰“在田”。德施周普,居中不偏,虽非君位,君之德也。初则不彰,三则“乾乾”,四则“或跃”,上则过亢。“利见大人”,唯二、五焉。

[疏]“九二”至“利见大人”。○正义曰:阳处二位,故曰“九二”。阳气发见,故曰“见龙”。田是地上可营为有益之处,阳气发在地上,故曰“在田”。且一之与二,俱为地道,二在一上,所以称“田”。“见龙在田”,是自然之象。“利见大人”,以人事讬之,言龙见在田之时,犹似圣人久潜稍出,虽非君位而有君德,故天下众庶利见九二之“大人”。故先儒云:若夫子教于洙泗,利益天下,有人君之德,故称“大人”。案:《文言》云:“九二德博而化。”又云:“君德也。”王辅嗣注云:“虽非君位,君之德也。”是九二有人君之德,所以称“大人”也。辅嗣又云:“利见大人,唯二五焉。”是二之与五,俱是“大人”,为天下所“利见”也。而褚氏、张氏同郑康成之说,皆以为九二利见九五之大人,其义非也。且“大人”之云,不专在九五与九二,故《讼卦》云:“利见大人。”又《蹇卦》:“利见大人。”此“大人”之文,施处广矣,故辅嗣注谓九二也。是“大人”非专九五。

○注“处于地上”至“唯二五焉”。

○正义曰:“处于地上,故曰在田”者,先儒以为重卦之时,重于上下两体,故初与四相应,二与五相应,三与上相应。是上下两体,论天地人各别,但《易》含万象,为例非一。及其六位,则一、二为地道,三、四为人道,五、上为天道。二在一上,是九二处其地上,所田食之处,唯在地上,所以称“田”也。观辅嗣之注意,唯取地上称田,诸儒更广而称之,言田之耕稼利益,及于万物,盈满有益于人,犹若圣人益于万物,故称“田”也。“德施周普”者,下《小象》文,谓周而普遍。“居中不偏”者,九二居在下卦之中,而于上于下,其心一等,是“居中不偏”也。不偏则周普也。“虽非君位”者,二为大人,己居二位,是非君位也。“君之德”者,以德施周普也。《文言》云:“德博而化。”又云:“君德也。”是九二有人君之德也。“初则不彰”者,谓潜隐不彰显也。“三则乾乾”者,危惧不安也。“四则或跃”者,谓进退怀疑也。“上则过亢”,过谓过甚,亢谓亢极。“利见大人,唯二五焉”者,言范模乾之一卦,故云“唯二五焉”。于别卦言之,非唯二五而己。故讼卦、蹇卦并云“利见大人”,所以施处广,非唯二五也。诸儒以为九二当太蔟之月,阳气发见,则九三为建辰之月,九四为建午之月,九五为建申之月,为阴气始杀,不宜称“飞龙在天”。上九为建戌之月,群阴既盛,上九不得言“与时偕极”。于此时阳气仅存,何极之有?诸儒此说,于理稍乖。此乾之阳气渐生,似圣人渐出,宜据十一月之后。至建巳之月已来,此九二当据建丑、建寅之间,于时地之萌牙初有出者,即是阳气发见之义。乾卦之象,其应然也。但阴阳二气,共成岁功,故阴兴之时,仍有阳在,阳生之月,尚有阴存。所以六律六吕,阴阳相间,取象论义,与此不殊。乾之初九,则与复卦不殊。乾之九二,又与临卦无别。何以复、临二卦与此不同者,但《易》论象,复、临二卦,既有群阴见象于上,即须论卦之象义,各自为文。此乾卦初九、九二,只论居位一爻,无群阴见象,故但自明当爻之地,为此与临、复不同。”

《周易正义》在编排对《周易》注疏上,唯对《乾》卦编排上是把解释其卦爻辞的《易传》里的《彖》与《象》排在卦爻辞的最后面,并不是混编在卦辞后和每爻后。为何这种编排法?是按王弼注的这种排法。为何王弼是这样?可能是先把属《易传》解释《周易》的话按排在卦爻辞最后,先注解每卦里的卦爻辞后,再集中注释属解释卦爻的《易传》里文。但从第二卦起又把属《易传》里解释卦爻的《彖》、《象》文混编排到卦辞与每爻辞后面。这许王弼没来得及更改《乾》里的排法就去世了,就这样出现两种不同的编排格式传至唐朝被孔颖达编疏《周易正义》所遵循了。

从对《乾》里的第二爻,王弼的解释,是对”见龙”到”在田”的解释,也是从爻位上说的,并引出“德施周普,居中不偏,虽非君位,君之德也”的儒家道德之说。王弼的注释简捷不繁杂,并排斥”汉象数易学”。

孔颖达而对这一爻里的爻画和爻辞进行的”疏”,自然是从阴阳说起,再联系出对”爻辞”的一番说法。其中,不忘引用《易传》里的诸种说法,但能否理解了“见龙在田,利见大人”这句话吗?那就在于你看后个人认识了,你认为已理解了,就理解了;你认为还没有理解,就没有理解吧!

孔颖达在对王弼”注”的解释上,又进行了解释(疏)。即对“处于地上至唯二五焉”的“正义曰”内容。是通过”汉象数”说无益,用汉象数说里的”卦体、爻位、十二月卦等论说,再引出不伦不类的所谓儒家之说。这种”疏”王弼”注”,并引用”汉象数”去说,本不与王弼的易学思想相符合。

孔颖达疏证王弼”注”说时,自然还不能离开本是经文《易传》里的思想,因那是一条贯穿于”疏”经上的总路线。所以引用《小象》、《文言》文论证一番。如此说法,谁有兴趣去分析和能否看懂”疏”出的意思呢?百姓更没有闲心去读这种晦暗不明,繁杂无序的话语。

王弼注释《周易》虽没有完全抛开象与数,但王弼始终遵循《易传》(《彖》、《象》《文言》)里早期解释《周易》义理的大道上,并不对认为不符合《周易》思想的《系辞传》及带“卦”的《易传》文。帝制时期注《易》的学术上,唯王弼真正属义理释《周易》的杰出易学人物。但孔颖达编《周易正义》,虽标榜王弼注易本,而实质背离王弼的易学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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