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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九十七章:民国爱情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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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主出身普通,偏偏继承了母亲的好容颜,在这个乱世中,父亲早逝,只剩下她们母女俩相依为命,这已经埋下了祸根。

两个长相出色的女子,如何能够在这个乱世中好好生存下去,原主的父亲去得早,爷爷奶奶也不在了,母亲被村子里的那些人嚼舌根子,逼得根本无法在村中立足,只能带着她背井离乡讨生活。

这些年走走停停,好不容易到了京城,想着天子脚下,这大城市的管理应当比他们那小地方要好。

谁知道这里的花费,根本不是她们母女两能够负担得起的,租个小小的房子,这片地方的房子都是阴暗又潮湿的,并且还是京城里有名的平民窟,秩序很乱,什么三教九流的人都有。

租个房子就已经去了她们大半的积蓄,剩下的积蓄别说是用了,就连吃饭都成问题。

软母再三思索下,只能找一份洗衣服的事情做,谁曾想,住在她们旁边的几个男子,观察了几天后,发现她们母女两住在一起,并没有其他人来往,便想要对她们下手。

软娇娇和软母好一番挣扎,打伤了其中一个人,才好不容易逃了出来,虽然侥幸逃脱出了魔爪,但这一出来就再也不敢回去了。

她们只能先找个地方安顿下来,地方更加的狭小了,除了手上的钱,她们就连一身衣服都没能带出来,几乎就是要走投无路了。

原主母女俩省吃俭用,好不容易熬过了一个月,才拿到了第一份洗衣服的工钱,买了衣服,稍微缓解了一下紧张的情况,结果没过几天,软母就倒了下去。

送到医馆才知道,原来这一个月里,软母根本没怎么吃东西,全部省下来给了软娇娇。

在此之前,软娇娇好不容易找了一份绣工的工作,还没做几天,软母就检查出了身体不舒服,需要大量的钱,治疗身体。

原主被逼无奈,走投无路之下,到处找工作,却被歌厅的经理下班的时候一眼相中了原主的相貌,问她要不要去歌厅工作?

原主问清楚情况后,就拒绝了,她虽然没念过书,大字不识一个,但她还是知道歌厅是什么地方?

一旦进了那种地方,就算是再普通的人,也会看不起她们。

原主不想让母亲担心,但软母很快就咳出血了,医生说是痨病,因为辛劳过度。

原主被逼无奈下,只能来歌厅,和经理先支了十块大洋,在这个时代里,十块大洋几乎够她们母女两三个月用了。

但对于生病了的软母来说,这些还只是杯水车薪,远远不够。

原主与经理签了字,她看不懂上面的字,就这么将自己抵押给了歌厅,更不知道上面的契约是一辈子。

也就是说十块大洋,就把她一辈子给卖了出去。

在这个时代里,如果长得不够好,或者是没人愿意!

就算是想要把自己卖出去换十块大洋都不容易,毕竟,乱世中,连自己都护不住的时候,谁有那个闲心去关心别人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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