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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章 羁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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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分钟左右后,警察来到了案发现场,在简倩的身上搜出了那把蓝色削皮刀,但那把黑柄水果刀却始终没能找到,然而很快,朴敬冲的尸检报告也出来了,尸检报告是这样的:朴敬冲死于锐器刺伤导致的大失血休克,甚至,腹部处伤口口径长42mm,伤口深度几近将人戳了个对穿。

“我不知道我刺伤他了,我和他厮打的时间并不长,后来就被人拉开了。”简倩说道。

从尸检报告上来看,似乎与简倩所说的,不知道自己刺伤了朴敬冲存在着矛盾,虽说人在愤怒时爆发力与分辨力确实有所偏离,或许简倩不是不知道自己刺伤了朴敬冲,而是不确定自己已经刺伤了朴敬冲,毕竟,在被人拉开后,朴敬冲还能一边跑一边喊着要杀人。

“他不仅砍了我家大门,还砸了另外一个邻居家的玻璃,试图翻墙进到我们家院子里。”简倩说道。

一个月后,简倩被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并移交检察院。

当知道简倩被以故意伤害罪提起诉讼时,简、朴两家均表示不能接受。

其中,简家认为,朴敬冲先是寻隙滋事,后是带刀上门,简倩拿刀出门对峙并误杀朴敬冲完全是正当防卫,难不成当有人上门砍杀时,自己呆在家中引颈就戮吗?

而朴家则认为,简倩带着两把刀出门,本身就带着伤人乃至杀人的心,而自家儿子朴敬冲确实死在了简倩的刀下,简倩的行为应该属于故意杀人,而非轻飘飘的故意伤人,否则,自己儿子的死又该找谁算账呢?!正如朴母所说的,“好不容易养了这么大的儿子,怎么说没就没了呢!”。

在两家人对简倩的定罪相持不下的时候,网络上对简倩反杀案进行了激烈地讨论:

其中,一部分认为简倩不应该以故意伤人罪起诉,因为一开始,简倩用的就不是杀人凶器,而是一把没什么杀伤力的削皮刀,后来用上水果刀也是迫于压力,因此简倩应属于正当防卫,而非故意伤人;

而另一部分人认为,简倩有故意杀人的动机,在被人打上门时,作为一名退役女兵的简倩首先应该想到的是报警,而不是携带两把刀出门,最开始选择用削皮刀更有可能是为了迷惑对方,让朴敬冲放松警惕,最后才用水果刀反杀。

并且,所谓的不知道刺伤人的说法也站不住脚,毕竟,想要用水果刀将人刺个对穿,那可不是容易的事情,更别说,在二十分钟警察来到后,这把凶器还“不翼而飞”了。

第三种说法是简倩算是正当防卫,但是却防卫过当,以至于造成了朴敬冲的死亡,因此,故意伤害罪并不合理,而是应该以防卫过当的罪名起诉。

最后一种说法就相对偏激,这种说法认为,借酒撒疯并对他人生命造成威胁的人都是败类,就应该被反杀!

听着这种说法是很热血解气,但是这种做法并不值得去复制,其一,能报警解决的事情,就不要走暴力一途,因为你永远不知道,逞凶斗狠之时,危险的那个人是你还是对方;其二,杀人是需要过心理那关的,或许你能抗住举刀杀人那一刻的恐惧,那你能保证你日后午夜梦回,不被血腥与噩梦侵扰?又或者你能保证自己能承受住杀人后带来的来自社会各界的压力?!

“如果可以,我想我永远不会让女儿暴露在大众的审视之下,这件事对我女儿,我们全家都是最大的打击,势必影响我们一生……”简父掩面哭道。

是的,做父母的,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愿意将孩子的伤口撕开,让孩子血淋淋的伤口暴露于舆论的视野,但是,如果不引起社会的关注,简倩就会被以故意伤害罪起诉,面临监禁。

而若是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还没有定案的简倩反杀案或许还能重新取证审理,因为在简父的眼里,简倩就是正当防卫,而简倩的反杀,也应该是以正当防卫定义。

“我儿子身上不止一处刀伤,如果一刀算防卫,两刀也算防卫,那么三刀四刀也还能算防卫吗?!”朴父恶狠狠地反驳道。

面对简家坚持的“正当防卫”一说,朴家坚决不接受,这也让案件陷入了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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