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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4章 打是一定要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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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5章打是一定要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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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可还是汉朝,老师们也还是犹如爸爸一般的存在,然而刘汉少所立的新律,“教师惩戒权”,猛一听像是赋予了老师打娃的权利,但是又明确规定,不许老师亲自动手,只能将犯错的小娃交给学校专门设立的惩戒处,由惩戒老师负责执行。

任凭陈群、刘劭等人如何聪慧,机智过人,这会儿也想不明白。老师手中有戒尺,打一个犯错的小娃,抬抬手就行了,您何必搞的这么麻烦,拐上这么多弯呢?

然后刘汉少还得跟他们解释,老师也是人,也有个人好恶以及情绪,要是他看哪个小娃不顺眼,每天都打几下,甚至是处于气愤的当口,靠着打娃的方式来撒气,怎么办?

陈群说:“这肯定不行。德行有失,怎能为人师表?”

刘汉少说:“对呀。所以咱们还要逐步完善律法规章,比如制定教师行为规范以及从业资格,不配为人师表之人,坚决清理出教师队伍!”

但是,一个人的德行毕竟不是一眼就能看透的,咱们也不可能派人天天盯着老师上课,所以把惩戒的执行权交给专门的惩戒处,就能起到一个很好的缓冲作用。既可以防止老师随意打骂小娃,又可以让小娃犯错之后得到应有的惩戒。

比如说写不完作业打五下手心,迟到旷课打十下,扰乱课堂秩序打十下屁屁,欺凌打骂同学打二十下,如果所犯之错更为严重恶劣,甚至是触犯了国家律法,还可以直接交给警察叔叔带走,该判刑判刑,该坐牢坐牢!

惩戒只是手段,目的是为了让小娃们知道,犯了错就必须要承担犯错的后果。

而对于老师们来说,面对犯错小娃的当时,可能会情绪不那么稳定,但是他只能记录下小娃所犯之错,然后交给惩戒处。

再但是,在这个交的过程中,他可能情绪已经平复下来了,便会重新思考,小娃所犯之错是不是非打不可,是不是还可以用别的方式方法再教育教育?如此一来,老师们便不会轻易的滥用惩戒权。

另外,惩戒犯错小娃之时,还可以请家长“观礼”,如果家长对自家小娃受到的惩戒有异议,还可以向学校上级管理部门投诉、申诉以及哭诉。

当然了,惩戒处主要是打那些年纪比较小的,闹腾还不听话的,比如小学生。等到娃们再大一些,就不能只会用棍棒教育了,所以“惩戒处”可以改成“训诫处”,主要讲究“以理服人,罚写检查!”

…………

不管刘汉少怎么解释,陈群、刘劭等人都坚持认为,陛下这是在保护小娃们的屁屁,那是因为他们根本想象不到,也许将来的某一天,老师们站在高高的讲台上授课,却和丢进老虎笼子里边的猴子一样一样。

不过把话说回来,一般情况下家长们肯定也都不愿意自家小娃挨打,陈群、刘劭等人推己及人,也都觉得陛下设立的这个“教师惩戒权”挺好,甭管是在保护小娃的屁屁,还是在保护教师的尊严,反正是一个按律惩戒,一个按律挨揍,大家谁也别埋怨谁。

然后陈群、刘劭等人按照刘汉少的意思,回去研究补充细节,甚至详细到了犯错小娃生病可延期惩戒。再然后便是转发文教部,下发各个学校,设立“惩戒处”或“训诫处”。

《大汉月刊》为此事也专门发文,大书特书。想想看,当年陛下亲自设立“神律”,能够按律废黜皇帝,那可真是天下哗然。现在陛下再设新律,究竟有什么事重要的能够和废黜皇帝有一拼呢?

于是,当期的《大汉月刊》卖疯了。

再于是,很多人的不同反应也好像是疯了。

比如一些“老老师”,觉得这个“教师惩戒权”名为赋予教师权利,实则却是剥夺了教师的权利,然后便四处嚷嚷:“以为老夫手中戒尺,打不疼乎?”

再比如一些小娃家长,尤其是从前比较穷困的人家,托陛下的福,日子越过越好了,咱们多少辈子不识字的人家居然也要出读书人了。可是陛下呀,您为毛不让先生打我们家的小娃呀?

不打,是不是就说明先生们对我们家娃不管教呀?

不打,是不是就说明先生们对我们家娃不用心呀?

不打,我们家的娃还能学好么?还能成为对咱们大汉有用的人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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