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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2章 卷八十二人君制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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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君制财

明·洪武时,近臣有言当理财以纾国用者,言之颇悉。太祖曰:“天地生财以养民,故为君者,当以养民为务。天节浮费,薄税敛,犹恐伤人,况重为征敛,其谁不怨咨也。”近臣复言自天子至于庶人未有不储偫而能为国家者,太祖言:“人君制财与庶人不同。庶人为一家之计,则积财于一家;人君为天下之主,当贮财于天下。岂可塞民之养,而阴夺其利乎?昔汉武帝用东郭咸阳、孔仅之徒为聚敛之臣,剥民取利,海内苦之;宋神宗用王安石理财,小人竞进,天下骚然。此可为戒。”言者愧悚。自是无敢以财利言者。

2得贤为宝

明·马后闻得元府库输其货宝至京师,问太祖曰:“得元府库何物?”太祖曰:“宝货耳。”后曰:“元有是宝,何以不能守而失之?盖货财非宝,抑帝王自有宝也。”太祖曰:“皇后之意,朕知之矣。但谓以得贤为宝耳。”后曰:“妾每见人家产业厚则骄至,时命顺则逸生。家国不同,其理无二。故世传技巧,为丧国斧斤,珠玉为荡心鸩毒,诚哉是言。但得贤才,朝夕启沃,共保天下,即大宝也。”

3刑罚之设

明·刑部尚书开济议法巧密。太祖览而恶之,曰:“刑罚之设,本以禁民为非,使之远罪耳,非以陷民也。汝张此密法,以罔无知之民,无乃用心大刻;夫竭泽而渔,害及鲲鲕;焚林而田,祸及麛鷇。巧密之法,百姓岂能免乎?非朕所以望汝也。”济大惭。

4君子小人

明·太祖尝与兵部尚书沈溍言:“兴治之道,当进君子退小人。”溍对言:“君子小人,猝未易识。”太祖曰:“独行之士,不随流俗,正直之节,必异庸常。譬如良玉委于污泥,其色不变;君子杂于众人,德操自异。何难识也?”

5父子天伦

明·洪武间,日照县民江伯儿以母病,割胁食之,不愈,乃祷于神,如愈,请杀子以祀,母果愈,遂杀其三岁儿以祀神。有司以闻,太祖大怒曰:“父子天伦,百姓无知,乃杀其子,灭绝伦理。”遂捕伯儿,杖之百,谪海南。仍令,自今割股卧冰者,不在旌表之例。

6诬告之法

明·国朝最重诬告之法,永乐初定,凡诬告三四人者,杖一百,徒三年;五六人者,杖一百,流三千里。所诬重者从重论。诬告十人以上者,凌迟处死,枭首其乡,家属迁化外。

7法不容情

明·礼部尚书李至刚妻父某坐事逮系都察院,当伏重法,至刚希恩求免。成祖问:“法司鞫狱,情之轻重,外人何以知之?”对曰:“此右副都御史黄信与臣言。”信遂以漏泄狱事伏诛。祖宗之重刑狱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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