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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章 卷第二十二遁者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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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遁者有罪

春秋·楚人将与吴人战,楚兵寡而吴兵众,楚将军子囊曰:“我击此国必败,辱君亏地,忠臣不忍为也。”不复于君,黜兵而退,至于国郊,使人复于君曰:“臣请死!”君曰:“子大夫之遁也,以为利也,而今诚利,子大夫毋死!”子囊曰:“遁者无罪,则后世之为君臣者,皆入不利之名而效臣遁,若是则楚国终为天下弱矣,臣请死。”退而伏剑。君曰:“诚如此,请成子大夫之义。”乃为桐棺三寸,加斧质其上,以(?)于国。

2包胥存楚

春秋·子胥将之吴,辞其友申包胥曰:“后三年,楚不亡,吾不见子矣!”申包胥曰:“子其勉之!吾未可以助子,助子是伐宗庙也;止子是无以为友。虽然,子亡之,我存之,于是乎观楚一存一亡也。”后三年,吴师伐楚,昭王出走,申包胥不受命西见秦伯曰:“吴无道,兵强人众,将征天下,始于楚,寡君出走,居云梦,使下臣告急。”哀公曰:“诺,吾固将图之。”申包胥不罢朝,立于秦庭,昼夜哭,七日七夜不绝声。哀公曰:“有臣如此,可不救乎?”兴师救楚,吴人闻之,引兵而还,昭王反,复欲封申包胥,申包胥辞曰:“救亡非为名也,功成受赐,是卖勇也。”辞不受,遂退隐,终身不见。

3烈侯好音

春秋·赵烈侯好音,谓相国公仲连曰:“寡人有爱,可以贵之乎?”公仲曰:“富之可,贵之则否。”烈侯曰:“然。夫郑歌者枪、石二人,吾赐之田,人万亩。”公仲曰:“诺。”不与。居一月,烈侯从代来,问歌者田。公仲曰:“求,未有可者。”有顷,烈侯复问。公仲终不与,乃称疾不朝。

番吾君自代来,谓公仲曰:“君实好善,而未知所持。今公仲相赵,於今四年,亦有进士乎?”公仲曰:“未也。”番吾君曰:“牛畜、荀欣、徐越皆可。”公仲乃进三人。及朝,烈侯复问:“歌者田何如?”公仲曰:“方使择其善者。”牛畜侍烈侯以仁义,约以王道,烈侯逌然。明日,荀欣侍,以选练举贤,任官使能。明日,徐越侍,以节财俭用,察度功德。所与无不充,君说。烈侯使使谓相国曰:“歌者之田且止。”官牛畜为师,荀欣为中尉,徐越为内史,赐相国衣二袭。

4奉法不党

春秋·楚令尹虞丘子固辞令尹,荐孙叔敖代己,楚庄王不得已从之,乃赐虞子采地三百,号曰“国老”。少焉,虞丘子家干法,孙叔敖执而戮之。虞丘子喜,入见于王曰:“臣言孙叔敖,果可使持国政,奉国法而不党,施刑戮而不骫,可谓公平。”庄王曰:“夫子之赐也已!”

5不驳于法

春秋·楚令尹子文之族有干法者,廷理拘之,闻其令尹之族也而释之。子文召廷理而责之曰:“凡立廷理者将以司犯王令而察触国法也。夫直士持法,柔而不挠;刚而不折。今弃法而背令而释犯法者,是为理不端,怀心不公也。岂吾营私之意也,何廷理之驳于法也!吾在上位以率士民,士民或怨,而吾不能免之于法。今吾族犯法甚明,而使廷理因缘吾心而释之,是吾不公之心,明着于国也。执一国之柄而以私闻,与吾生不以义,不若吾死也。”遂致其族人于廷理曰:“不是刑也,吾将死!”廷理惧,遂刑其族人。

6茅门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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