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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卷第二 买笋送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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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买笋送盗

南朝·沈道虔少仁爱,好《老》、《易》,居县北石山下。受琴于戴逵,王敬弘深敬之。有人窃其园莱者,还见之,乃自逃隐,待窃者取足去后乃出。人拔其屋后笋,令人止之,曰:“惜此笋欲令成林,更有佳者相与。”乃令人买大笋送与之。盗者惭不取,道虔使置其门内而还。常以捃拾自资,同捃者争穟,道虔谏之不止,悉以其所得与之,争者愧恧。后每争,辄云:“勿令居士知。”冬月无复衣,戴颙(戴逵之子)闻而迎之,为作衣服,并与钱一万。既还,分身上衣及钱,悉供诸兄弟子无衣者。

2系伯让畔

南朝·韩系伯事父母谨孝。襄阳土俗,邻居种桑树于界上为志,系伯以桑枝荫妨他地,迁界上开数尺,邻畔随复侵之,系伯辄更改种。久之,邻人惭愧,还所侵地,躬往谢之。建元三年,蠲租税,表门闾。以寿终。

3笃行阴德

南朝·严植之性仁慈,好行阴德,虽在暗室,未尝怠也。少尝山行,见一患者,植之问其姓名,不能答,载与俱归,为营医药,六日而死。植之为棺殓殡之,卒不知何许人也。尝缘栅塘行,见患人卧塘侧,植之下车问其故,云姓黄氏,家本荆州,为人佣赁,疾既危笃,船主将发,弃之于岸。植之心恻然,载还治之,经年而黄氏差,请终身充奴仆以报厚恩。植之不受,遗以资粮,遣之。

4斩戮示威

北魏·孝文帝时,韩麒麟拜齐州刺史,假魏昌侯。麒麟立性恭慎,恒置律令于坐傍。在官寡于刑罚,从事刘普庆说麒麟曰:“明公仗节方夏,无所斩戮,何以示威?”麒麟曰:“人不犯法,何所戮乎?若必须斩断以立威名,当以卿应之。”普庆惭惧而退。临终之日,唯有俸绢数十疋,其清贫如此。

5一阁之费

唐·贞观二年八月癸巳,公卿奏曰:“依礼,季夏之月,可以居台榭。今隆暑未退,秋霖方始,宫中卑湿,请营一阁以居之。”帝(唐太宗)曰:“朕有气病,岂宜下湿。若遂来请,糜费良多。昔汉文帝将起露台,而惜十家之产。朕德不逮于汉帝,而所费过之,岂谓为民父母之道也。”竟不许。

6负此良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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