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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四十六章 大江沉尸案(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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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蘋萍因为对朱佑樬的言行举止都太过于熟悉,所以,扮起泰安郡王来,简直就是游刃有余,尤其是在这一群连朱佑樬本尊见都没有见过的人面前。

县令原本给郑蘋萍安排的是全州县里最好的客栈,但是被郑蘋萍给拒绝了。她到衙门最里面的房间去看了看。最后终于是住进了府衙后院的客舍里,带着她新买的还有点儿跛脚的那匹骡子。

县令和衙役看着如此寒酸的郑蘋萍,都有些要重新怀疑起来他到底是不是真的皇亲国戚,当今皇帝的堂弟了。

郑蘋萍看出了那些人脸上的鄙夷,于是立马搬出朱佑樘来说教,而且具体到了朱佑樘的饮食起居,当今的天子都是如何的提倡勤俭节约的,又是如何的躬自亲行,先身士卒的。

当今皇帝的勤俭节约、勤政爱民那可是全天下都出了名的,况且这个泰安郡王能具体地说出当今皇上生活上的那么多细节,如果不是能经常见到皇上的人,恐怕是做不到的。于是自然没有人敢再质疑。

郑蘋萍住进府衙的第二天,便去找县令要了屠三那个案件的全部卷宗来看。卷宗看了一整日,看完以后又翻来覆去睡不着,思索了一整夜。

卷宗上面记载,经过仵作和医馆的大夫联合验尸,得出的结论是:李大朋死于大约三、四天前,是被人用刀子割破脖颈上的大动脉,流血过多至死的。死后再被人在身上绑上了石块,沉到江底的。只是两天前突然下了场暴雨,大水将已经沉到江底的尸体又冲刷到了岸边,才被人发现的。

最先来报官的人,是在渡口旁,第一个发现尸体的一个艄公。

衙门先是确认了死者的身份,再围绕着死者的关系网进行了一圈排查,最后才将嫌疑人,锁定在了屠三的身上。

屠三确实是最有杀人的嫌疑:

其一、屠三是一个屠夫,经常杀猪。如果他都不敢杀人,那一般人就更是不敢了。

其二、有街坊可以证明,曾经目睹过屠三与李大朋因为卖猪肉,有过争吵。

杀人,总归是要有动机的。而动机呢?一般无外乎:情、仇、财。屠三占了一样。可以算是有杀人的动机。

其三、在仵作和大夫推算出来的,李大朋被杀的那段时间里,屠三没有不在场的证明。

因为屠三是个光棍,没有娶妻,一直都是跟他的生病的老母亲生活在一起的。但是他的那老母亲,一年前也因病过世了,现在就他一个人独自生活。在仵作推算出来的那段时间里,屠三说他除了在街上卖猪肉,便是自己一个人在家里。但是他的家中除了他自己,再没有人可以给他作证。

其四,也是最最关键是一点!就是仵作和大夫从屠三家院子里的手推车上找到的血迹!可以确定是区别于猪血的人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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